服務內容:
該業務主要針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措施及效果、職業衛生管理等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做出評價結論。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選址、布局、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防護設施、輔助用室、建筑衛生學和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經費等職業衛生管理相關內容的調查與評價。
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目的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社會發展。明確用人單位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以及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及職業衛生日常管理提出建議。為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通常采用的評價方法主要為職業衛生調查、職業衛生檢測、職業健康檢查、檢查表法和定量分級法等評價方法。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程序圖:

報告時間:
在資料提供齊全的情況下,通常30--40個工作日可出具評價報告。
咨詢電話:0734-8142007
保密承諾:
評價報告僅提供給委托方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為宣傳材料。
客戶提供資料:
1、建設項目立項文件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3、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及說明書
4、建設項目試運行情況
5、其他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2002]第352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年12月3日由國務院頒布實施
4、《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
5、《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9]第27號
6、《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2002]第20號
7、《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文件
8、《職業病目錄》衛法監發[2002]108號文
9、《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42號文
評價標準:
1、GBZ 1-2010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2、GBZ 2.1-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3、GBZ 2.2-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4、GBZ 158-200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5、GBZ 159-2004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6、GBZ/T 229.1~229.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7、GBZ/T 160.1~160.85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8、GBZ/T 189.1~189.11 -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9、GBZ/T 192.1~192.5 -2007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10、GBZ/T 224-2010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11、GBZ/T 210.1~210.5 -2008 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
12、GB/T 17061-1997 作業場所空氣采樣儀器的技術規范
13、GBZ/T 173-2006 職業衛生生物檢測質量保證規范
14、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15、GB/T 50033-2001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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